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管理 > 党建之窗
在宁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 依法治国部署有很多创新点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10-27 09:44:36 打印 字号: | |
  南报网讯 (记者 宋广玉)“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党的执政方式进入新境界、新阶段”、“首次在党内文件中对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阐述”……连日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在专家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从自身专业角度,深入剖析四中全会中的一个个热点话题,探讨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大意义。

四中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部署有很多创新点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我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进行了全面阐述。”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说,四中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部署,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创新点。

  他认为,四中全会公报系统地论述了党的领导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特征。”他说,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围绕这一特点,四中全会对依法执政有了新的理解和新的阐述。“以前我们讲依法执政,说的是党依据宪法治理国家,行使执政权。这次明确提出,依据宪法外还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刘旺洪说,这是对党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全体公民要遵守的,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只是一般性要求;党内法规是在宪法和法律基础上对党、 各级党组织及党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在他看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六大任务,并分别作出了阐释。“这里面有很多创新点。”他说,首先是特别强调宪法的权威,在维护宪法权威上强调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等;其次,在立法上强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发挥立法引导的功能;再次,在党内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概念。“以前,对于法治政府的概念,只是国务院文件作出了论述。”他说,这次首次在党内文件中对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阐述,并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重点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另外,四中全会对于“政务公开”的提法,也是党内文件第一次对“政务公开”做出的全面认识;在“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教育”、“司法队伍”等方面均有很多创新点。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等。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公报不仅清晰勾勒了依法治国的路线图,而且将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市委党校巡视员王玉珍教授说,实现民族复兴必须全面深化改革,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会给我们的经济和市场带来长期制度红利。“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需要法治的支撑,法治化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前提。从国际经验看,新兴市场国家经济转型能否成功,一个法治、公平、市场化的体制能否搭建是关键。”

她提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时势所迫、发展所需、问题所逼、目标所求。

  时势所迫,是说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真正做到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这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发展所需,是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即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顺应客观经济规律使增长速度平稳换挡,主动选择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度过结构调整阵痛期,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即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需要法制环境的保障。

  问题所逼,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反腐倡廉、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是公民关注度很高的话题,同时群众热切盼望解决的诸如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物价高、收入低等具体民生问题。“治理当今阻碍中国发展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目标所求,是说近期目标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远期目标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说,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缺少的。”  

  治国理政进入新境界新阶段

  “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标志着法治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共同信仰,执政理念更加科学、更加现代。”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高信奇副教授说,这充分体现了法治成为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党的执政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意味着党的依法执政理念再升华、再聚焦,执政方式进入新境界、新阶段。”

  他认为,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对改革开放成功经验总结。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执政经验时,曾一针见血的指出,“我国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有若干个,用制度法制推进党和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条。从邓小平“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谆谆教导,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从中可以看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紧紧扭住制度法制这个抓手不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不仅如此,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切入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信奇说,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必须要科学地处理好‘破’与‘立’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破除一些旧有的、不适宜的东西,通常采用社会变革的方式;另一方面,建新规则、立新规矩往往要通过制度形式、尤其是要援用法治思维和法律规范的形式。一般来说,能否用制度载体和法治形式来推进,是一个国家能否成功现代化的压舱石;能够形成一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能够不断得以巩固的关键。“正是基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法治愿景、绘制法治蓝图。”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