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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当前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0-23 10:07:00 打印 字号: | |
  近五年(2009—201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861件,共缓减免诉讼费3153767元,共救助各类涉诉当事人136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787461元。市法院当前我市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救助缺乏明确规定,救助对象尚不明确。由于法院执行救助机制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且在资金来源、操作规范等环节上缺乏具体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二是审查标准不统一,不细化,救助数额标准随意。对"确有困难"如何把握,应当要求提供哪些资料等,缺乏统一规定,各地标准不一,救助金额差异较大,甚至出现当事人取得司法救助金后有能力偿付而因申请人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导致无法追偿的情况。三是救助范围过窄,救助方式单一。现行对司法救助作出规定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救助金来源渠道单一,申请程序复杂,救助成效不够明显。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救助程序。通过加强调研,出台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以使辖区内两级法院的司法救助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二是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救助资金单独预算管理,来源可以多样化既包括自筹,也可以接受赞助,上级也要专项拨款,对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可以先行从救助基金中垫付,待今后执行到位后冲抵。三是扩充司法救助的方式,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在抓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指定辩护人这些基本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调解救助、信访救助、设立专项基金救助、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救助、加强窗口服务、跟踪监督、法官释明制度、经济帮助等方式,为进入诉讼的贫困当事人实施立案、审理、执行全程救助。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