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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0-22 20:28:50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来(2011—2013年)来,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5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16件,无论是知识产权案件总数还是占一审受案总数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市法院分析我市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公众法治意识不强,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为商标侵权类案件,共12件,占所有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75%,而且很多案件为系列侵权案,存在侵权人多次侵犯被侵权人知识产权的特点。

二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律师代理率较高,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几乎不出庭。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的原告均全权委托律师处理,由律师专门处理,原告维权意识比较薄弱,因为其只更关注公司商标、形象和品牌的维护,而不注重诉讼效益。

三是调解撤诉率高,达到90%以上。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往往只有三五万元,权利人维权动力较小,维权成本较高,当事人很多权利人不愿起诉、即使起诉也不愿出庭,原告大部分为外地公司,来回诉讼需要花费的成本很大。因而其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合议庭一般会做大量的细致调解工作,使得案件大部分调解撤诉结案,以减轻权利人的诉累,降低其维权成本。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同时坚持适时依法判决。即调解优先,但当判则判,在调解和判决中确定赔偿数额时,适度向权利人倾斜,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尊重知识和保护产权的司法职能。

二是坚持司法便民原则,优化审理方式,降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成本。针对同一系列案件,或同一原告同时起诉同一被告的多个案件坚持分别立案,但合并审理,集中送达的方式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避免权利人因处外地来回跑的麻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让诉讼更加经济运行。

三是注重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提升公民维权意识。可以通过街头摆摊普法,深入企业走访座谈,邀请企业文化权威人士、网吧业主、私营企业主等相关涉诉主体召开知识产权维权研讨会,耐心听取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