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调研报告
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4-10-22 15: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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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始于2005年,选任了第一批共36名人民陪审员。2013年底,我院在全省率先落实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从原先的36人扩增至100人,人数将近原来的三倍。近十年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平稳运行,在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人民陪审员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基于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人员基本情况。我院100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100名人民陪审员中男性占57%、女性占43%,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的6%、31-40岁的34%、41-50岁的45%、51-60岁的14%、61岁以上的1%,职业分布为机关、基层干部占29%、专业技术人员占16%、工商业人员占16%、普通居民占28%、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占11%。
(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36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1502件,其中刑事案件397件,民商事案件1105件。2013年,36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1767件,其中刑事案件476件,民商事案1291件。2014年1-9月,100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1809件,其中刑事案件311件,民商事案件1498件。
二、主要做法
(一)庭审安排统一调度。和“倍增计划”前将陪审员分到各庭室,由各庭室自行安排陪审员开庭不同,自2014年1月始,除法庭外,10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一律由立案庭依照顺序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打破以往“各自为政”的局面。
(二)双重渠道通知开庭。在案件排期后,立案庭统一通过诉讼短信平台,提前5天发送信息给被安排到开庭的人民陪审员。同时,将民一、民二、民三、刑事每周开庭安排表共享至人民陪审员QQ群,双重渠道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及时掌握庭审安排。
(三)更换陪审员统一备案。立案庭制作了“更换人民陪审员审批表”,各庭室遇到陪审员临时有事不能出庭,要更换陪审员的,需报立案庭统一登记备案。
(四)陪审数据每月一报一汇总。和以往每年底一次性统计全年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相比,自2014年1月始,各庭审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个月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并附相应的裁判文书至立案庭,便于及时动态掌握陪审情况。
(五)建立规章制度。为规范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我院于今年3月份制定并实施了《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
(六)建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今年7月底,我院完成了诉讼服务中心改造,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了桌椅、书柜,供陪审员庭前阅卷、休息、侯审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陪审案件数量不均衡。表现在各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严重不均衡,据我院近三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看,“倍增计划”前,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不均衡现象尤为严重和突出,有些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数量高达300多件,有些陪审员一年仅仅陪审几件案件,个别陪审员一年未陪审员一件案件,成了“空挂户”。“倍增计划”后,陪审数量不均衡现象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存在,今年1-9月份,陪审案件数量最多的有95件,陪审数量最少的1件也未陪审,100名人民陪审员中超过陪审案件平均数的仅有24人,76%的人民陪审员均未达到陪审案件的平均数水平。
(二)履职意识及质效偏低。绝大部分人民陪审员都只是“坐庭”,少有陪审员庭前阅卷熟悉案件情况,因不了解案件情况,在“坐庭”时进入不了角色,庭审像听故事,坐庭不“参审”,只听不发问情况非常普遍。有的陪审员主观态度不端正,庭审时打瞌睡、发信息、接打电话、看案件无关的其他书籍资料等。人民陪审员只是形式上参加了案件审理,履职停留在浅层面上。因对案情没有深入了解和认真思考,在案件合议时,大部分陪审员都不能发表独到的见解和意见,而是等主审法官发表意见后,简单重复主审法官意见,导致履职深度明显欠缺。
(三)参与案件诉讼环节单一。一个案件要经过相应的诉讼环节,“法律产品”才能出炉,其中包括诉前调解、立案、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开庭审判、判决、执行等。目前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范围只是参与案件审理,而除开庭审理外的其他诉讼环节,未邀请人民陪审员加入,人民陪审员履职“纵度”甚短。2013年底“倍增计划”后,人民陪审员数量从原来的36人发展到了100人,人员数量是“倍增”前的近3倍,而收案数量并没有如此迅速的增长,也就是说每位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相应地降低了,充分的陪审员资源被部分闲置而没有得到较好地利用。
(四)管理不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及任职期间的业务培训。然而,“师傅只管引进门,学徒学艺还得靠本人”的情况仍较普遍。无论是“倍增计划”前的“老陪审员”,还是“倍增计划”后的“新陪审员”,都只接受了上岗培训,没有受到日常专业知识培训的“洗礼”。
在“倍增计划”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是通过将35名陪审员分发到各个庭室的方式进行。“倍增计划”后,则是将100名人民陪审员从1至100名编号,立案庭四位立案人员按照前后顺序依次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该种操作仍然是带有原始色彩的“手工活”,没有建立起一套随机抽选系统,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欠科学化。
四、改进措施
(一)建立落实科学抽选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防止人为安排导致各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极不均衡现象的出现。“人有所长,树有所短”,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每位陪审员均有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特长,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时,应根据陪审员的职业及特长来抽选,才能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更加有深度、更专业地参审。“倍增计划”后,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00名,根据100名人民陪审员的职业、专业特长可将其分为若干专业小组,如妇女权益组,专审妇女权益受损、妇女为刑事被告的案件;青少年权益组,专审青少年为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金融组,专审金融纠纷案件;医疗组,专审医疗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组,专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农组,专审涉农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组,专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不动产组,专审涉不动产案件;企业、个体组,专审公司、企业、个体户方面的案件。建立一个随机抽选系统,在涉及到以上专业案件时,从各专业小组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
(二)拓宽陪审员参与案件的环节。打破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开庭的传统,在案件的送达、调解,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法制宣传等方面,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尤其是在送达、调解方面,如能调度人民陪审员参与,能对我院工作起很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对我院100名人民陪审员的统计分析,有40%多的人民陪审员为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这些陪审员因直接对辖区居民进行管理,对其辖区内居民的情况较为了解,在调解、案件送达方面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制度。人民陪审员系“编外”法官,相比“编内”法官而言,其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均较弱,这就需要不断学习、培训,来弥补专业知识的欠缺,增强履职的自信,从而更加深入有力地参与到案件庭审及其他各诉讼环节。人民陪审员除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外,每季度应安排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的范围和形式可以多样,可以是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典型案例探讨、资深法官的教学、陪审员履职心得交流、邀请法律专家讲课等。
(四)完善合议规则。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实施至今,“合而不议”现象一直被人诟病,究其原因,是因为没有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合议规则,导致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合议时,或是随声附和、或是简单重复,没有充分真实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为避免陪审员受法官意见的干扰,应先于法官发表意见,在陪审员与法官意见存在重大冲突时,应将陪审员意见记录在案,必要时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鉴于人民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平时也较忙,合议的形式可以变通,以当面合议为基础,并辅以电话、网络等形式的合议,方便人民陪审员,也可提高司法效率。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有考核才有优劣对比,才能“优胜劣汰”,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也是一样,“吃大锅饭”只会让制度呆板而丧失活力,只有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状况进行科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决定其是连任或是退出,才能真正焕发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活力,倒逼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提高工作精度。要严格按照本院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对各位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奖励先进,鞭策一般,淘汰落后”,对考核不合格的陪审员要启动退出机制,从而促使人民陪审员更好更敬业地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