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造林斩断香樟树 触犯法律判处管制二年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10-22 1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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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农户本想造林致富,不料施工中斩断香樟树触犯刑法。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曹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6日上午,曹某在其承包经营的分宜县某畜牧良种场造林种植茶树时,雇请挖机将该山场的7株香樟树枝干斩断。经依法鉴定,被斩断枝干香樟树均属于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共计活立木蓄积2.192立方米。案发后,曹某主动协助分宜县森林公安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曹某违法国家法律规定,雇请挖机斩断国家Ⅱ级保护植物7株香樟树的枝干,活立木蓄积2.192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曹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