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盗窃鸭子300只 “80”后青年“三进宫”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10-22 10:13:2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80后男青年曾两度因违法犯罪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将目光盯向了农户的养殖场。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0日凌晨3时许,黎某伙同江某、黄某(均已判刑)驾驶摩托车至分宜县高岚乡某村农户钟某家的养鸭场,由江某望风,黎某与黄某负责盗窃鸭子,共盗得鸭子300只(重450斤),后三人驾车逃往邻县,途中因民警盘查,三人遂弃车逃离,所盗鸭子及一辆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依法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748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4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黎某有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