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妻子遭人骚扰出气 男子棍刀相加伤人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10-22 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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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得知妻子遭人骚扰本想为妻子讨回“公道”,结果却冲动地以棍刀相加的方式将骚扰人打伤。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9日上午8时许,石某因妻子被被害人王某骚扰,遂拿一根木棍到分宜县双林镇某煤矿矿工宿舍将王某左腿打伤。之后,石某又持一把菜刀将王某右手砍伤。经依法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事后,石某积极就损害赔偿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5500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损害被害人王某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石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对石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石某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赔偿到位,并得到了王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