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首例伪基站群发短信案一审宣判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群燕 发布时间:2014-10-21 0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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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伪基站占用国家指定移动公众通信频率,在一定范围内截断移动手机的正常通信联系,并使受影响的移动手机转而接收“伪基站”设备信号,以此向周边移动手机发送信贷短信。10月1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通过伪基站发送群发短信案,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徐某系某信贷公司的员工,为发布更多的贷款广告信息,提高自己的信贷业务量,于2013年底网购一套“伪基站”设备。2014年3月31日,徐某携带该设备来新余市,并先后在新余市的七天连锁酒店405房间、花矿招待所408房间使用该设备发射无线电信号,占用移动公众通信频率,向周边范围内的移动手机发送信贷信息,共计7万余条。徐某的行为导致约7万户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严重影响移动用户的正常通信。2014年4月2日,袁河公安分局民警将徐某抓获,并扣押“伪基站”设备一套。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