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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本无过 信偏酿苦果
作者:分宜县法院 徐志飞  发布时间:2014-10-20 09:54:5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否信教、何时信教、信何宗教均是公民的权利。正常的信教受国家保护,对家庭与社会也有益处。但若因信教影响家庭生活,甚至信邪教,则可能害人害己。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信教引起的离婚案件,该案的当事人袁某就因不正常信教导致离婚。

  原告郭某华与被告袁某琴结婚近20年,育有一儿一女,其中女儿19岁,已经参加了工作,儿子12岁,小学在读。郭某在邻近的煤矿上班,被告袁某在家从事家务,照看儿子,虽说郭某赚钱不多,但家庭责任感强,所赚收入基本交给袁某,在旁人眼里,这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事实上,在郭某与袁某前十几年的婚姻中确实算得上幸福,但这个幸福于六年前开始坍塌。六年前,袁某经他人发展成为某教信徒,并于近年达到痴迷程度。令人不解的是,袁某自称信基督教,但其信教表现与旁人不同。本地基督教信众多于周六在附近教堂做礼拜,其他时间与不信教群众无异。而袁某一般到外地做礼拜,且一出去就是一个星期,甚至近半个月。另外,袁某家人有时看到袁某会在偏僻角落跪拜,并且边哭边拜,于是郭某怀疑袁某信的是一种叫哭教的邪教。怕袁某走上邪路,郭某多次劝说袁某不要信邪教,但袁某说自己信的是正常的教,信教对家庭有好处。更令郭某不可忍受的是,袁某还经常将儿子带到外地信教。为此,双方产生矛盾。最终,郭某说服不了袁某,一气之下,便不理袁某,既不回家,也不给钱袁某用,但袁某依然如故。无奈之下,郭某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袁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儿子由其抚养。

  开庭当日,袁某娘家也来人了。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袁某称不愿离婚,而郭某称袁某偏信邪教,并且说看到电视上邪教信徒无故打死人的事,令人后怕,且称其信教可能影响儿子的成长,只要其不再信教,就可以不离婚。袁某的娘家人也劝说袁某不要信偏了教,不要因信教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生活,但袁某坚称自己所信宗教是基督教,自己有信教的权利。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并非简单的信教与否问题,而是袁某所信宗教是否是邪教问题。为此,法官询问袁某信何宗教、是否做礼拜、在何处做礼拜等问题,但袁某或语焉不详,或予以回僻,从而加深了法官对其所信宗教的怀疑。法官又向袁某的娘家人了解情况,袁某娘家人也说其总是神神秘秘的,不清楚其到底信的是什么教,也怀疑其所信宗教不是正常的宗教,觉得其冥顽不化,无法挽救。在感到袁某所信宗教有可能是邪教,且其不听从家人与法官劝解,而原告又坚持袁某不放弃信教就坚决要离婚的情况下,经法官调解,郭某与袁某最终达成离婚、未成年儿子随郭某生活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家人唉声叹气,小孩哭哭啼啼,法官亦唏嘘不已:信教本无过,信偏害死人啊!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