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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阶梯十——理解法律行为的方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0-19 22:11:58 打印 字号: | |
  法律行为理解发生在法律适用的小前提形成的阶段,而形成小前提的阶段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法律行为的理解在性质上既属于法律问题,也属事实问题;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边界在于,事实问题为证明事项,需要以证据来证实,即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采纳,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最后按一定的证明标准通过内心确认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结论而法律问题属理解事项,乃人对法律的判断,不受当事人陈述的拘束,不发生举证责任问题。但从外部整体的视角予以考量,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不可分解的纠缠交织在一起,对事实的判断不可避免陷入判断者主观因素。

  不仅如此,法律行为在不同的法域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法理学范畴,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如结婚、酒后驾车等,均属法律行为。而法律置个人的恋爱、借书等不顾,他们就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意义。法律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从民法法域审视,法律行为的本原就属一个民法概念,意指根据行为人意志而发生法律效果之行为。他强调的是行为人意志的自由,法律效果为行为人意志所设定,因而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在私法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域,当事人如何行为并不全然遵循行为自治原则,故从本源上考究,法律行为当为私法法域所专有。从行政法法域切入,“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公权力者为形成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单方行为。如制定法规、专利许可等,但行政行为适用的是依法行政原则而非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导向,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同日而语。

  法律行为的内容依形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定,因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很难区分。意思表示本身也是一种行为,作为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主要有字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除此之外,合同解释还有几个特别问题值得注意,如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可能还包括漏洞填补方法等。法律行为是个复杂的概念,而且法律行为从西域引进到中原,就发生了水土不服和本土化改制的问题。西域立法例翻译法律行为到中原,又有了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等不同的突变种类。理解法律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厘清上述概念是如何引进到中国法域的,需要在不同的部门法域进行不同的分割。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