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王人博《宪政的中国之道》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0-15 2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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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想读这本《宪政的中国之道》,原因并不仅仅在于它是作者王人博先生一人独著的作品,更在于它是解读中国宪政史不可越过的一道试金石。应该说,在中国当今的学界中,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用思想史的方法来诠释宪政史,可以认为本书在国内开了风气之先。
思想史的研究在国内方兴未艾,其最先在国外兴起一股研究的热潮,据葛兆光所引证外国学者的观点,大抵以为迟至1939年,思想史研究的范式才被广泛采用。在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也不算晚。常乃德著《中国思想小史》,蔡尚思在1939年就写了《中国思想史研究法》,杨荣国的《简明中国思想史》(1962),等等,可见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在国内学界已经趋向于成熟。葛兆光就认为,与哲学相比,思想史在描述中国历史上更显得从容和适当。柯林伍德也说过,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然而思想史的思考过于抽象,难于统摄全部具体的历史研究。汪晖就认为在历史研究中,任何脱离具体的语境、文本而将问题提炼为简短的结语的努力都会牺牲太多的历史感。
然而近代中国宪政史是一部有血有肉的历史,是一部每个人物都个性鲜明地在其中表演过的舞台。离开思想史的视野,仅仅以春秋笔法写历史,那么整部历史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充斥着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而简单的臧否人物,将其贴上有色标签;而纯粹地着眼于思想史的书写,淡化人物的内心世界,又是将其进行哲学式的高度的抽象化,也忽视了人物内心感受和应对的复杂,不足以展现历史的全貌,尤其是近代史的书写,每个人的遭际和其思想的复杂,单纯地从思想史的角度,是不足以解释何以历史人物在当时超乎异常的举动的。譬如严复,这位中国近代当之无愧的启蒙大师,在其晚年思想甚于保守,在那样一个时代,如果不结合当时的“物境”,是较难给予合理解释的。
从这个角度讲,《宪政的中国之道》将两者进行有意的结合是非常成功的。当然仔细地阅读全书我们会发现,思想史的书写和人物的“跨语际叙事”实际上是无意的,对宪政主义的阐释才是全书的核心所在。本书作者在数十年前即以《法治论》名闻天下,该书已被译为外文而流传甚广,于法治浸淫日久,自然对宪政精义了然于胸。在《宪政的中国之道》中,宪政统摄了几乎所有的篇章,在作者看来,宪政之精义在于三端,一曰权利,二曰自由,三曰法治,三者之统一于宪政语境中。何谓宪政语境?与我国千年之儒家传统有无通约之处都是本书要极力阐明的问题。
我们不要小看这些宪法学的基本常识,对于后学末进们来说,这些宪政的精义业已成为现在宪法学的基本常识,可是我们要知道这是著者那一代辛苦探索而来,对于作者这一代学者所作的贡献充满了敬意!作者眼中的宪政的要义虽然在数十年后成为学界常识,却未丧失其在阐释宪政主义时的真知灼见,后辈学者在法治的探索道路上走得再远也不能因此而忽视他们的贡献。
在本书开篇,作者就提出了自己苦苦思索的症结所在:宪政之累!这是作者的问题意识,亦可看做每位中国宪政史研究者入门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什么要学习中国宪政史”。著者的思考显然比宪法研习入门者要深刻的多,尽管其一再强调他自己无意也无力为中国当代寻找一条宪政之道,但是“理出一个头绪,然后看看能否找出一点带‘规律性’的东西”本身就意味着宪政学者力图通过艰深的思考为中国当下做一些有益的贡献,这是作者的使命,也是所有有良知的中国宪政学者的使命。
宪政之累该作何解释,作者心中自然有所定论。在《宪政之累》一篇,他首先阐发了宪政的内生之理,由此可以窥见,宪政之累,累在权利,累在自由,累在法治,更在于我国千年之传统,这也决定了我们在探讨中国未来宪政之道路在何方时,不能绕过传统,不能绕过国民赖以生存的文化物境。这也是第八章《宪政的中国语境》一文必须出现的缘由所在。
中国近代以来,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变局”,面此危局,老祖宗之成法开始为人所疑,于是渐有思变之意。从器物到制度,从制度到文化,改革的步子是越走越远,改革的力度也从横向向纵深拓展。最终汇成巨流,历史的车轮浩浩荡荡地碾过。在中华大地上曾经播种的各种思想的种子,有的湮没无闻,有的开花结果,落叶生根。这些思想在经历了“因政教则成风俗,因风俗则成心理”的演绎,散落到民间,成为近代中国人生死相依的传统。改革是以新思想作为理论的前锋,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前的新思想便显得陈旧不堪,甚至保守愚昧,这本身就是“维新”的悖论所在。
改革必须以思想解放作为先导,近代以来的变革无不与此暗合。近代史一个错综复杂的场域,任何简单化的处理都显得较为肤浅。基于此,本书作者并没有像一般近代史研究的著作那样对近代进行简单的分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近代史不能进行分期。
陈峰在《中国近代史研究纲要》中指出近代是一个宪政化积累的时期,他遵循了学术界普遍的分期方法,将这一时期分为三段,一洋务运动,二维新运动,三则为五四运动,其中洋务运动前期主要是官员主导,像当时的奕,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后期则思想家如冯桂芬、王韬、郑观应、薛福成、容闳、马建忠等纷纷出场,以林则徐、魏源、徐继畬等为代表开眼看世界的时代在思想上被远远超越。第二阶段就是维新运动,主角当然是康梁,以及六君子为代表的思想潮流;第三期则对应着民初时期的以孙中山,胡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为代表的思潮。
当然这是以时空来界分历史而带动思潮的分期划界,这种方法在作者那里没有被运用,但是作者以民权为支点,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民权的考证印证了以上学术界通行分期的合理性。成都王怡在2003年的《南方周末》中认为,在对中国宪政主义的梳理中,王人博老师“下盘扎实”。这一评语不为虚妄,仔细阅读《民权词义考论》一章,便不难有此印象。
民本、民权、人权这三个词的词义转换本身就是近代文化变迁的历史见证,“梧桐一叶落而天下知秋”,见微知著,才能把握历史千秋巨变的脉络!具体三者之间有着怎样的承转起合,该书有着精辟透彻的解析,这里不必要写些赘余的话。之所以将权利的阐释放在自由、法治之前,作者指出,在中国的物境中“民权概念自身也有贯通传统、唤起民族记忆和缓解传统政制的压力以及抑制结构性骚动的作用”。毫无疑问,这一点指出了民权在近代特殊的政治环境中的重要性。可是还有一点,即中国人在近代之前向来不缺乏无序的自由,有金观涛曾经指出自秦汉以来。是国家官吏,士绅、地方耆老等几方结合的宗法一体化社会,因此平民只要交纳了法定的赋税,承担徭役之后,基本上处于“黄老之治”的环境中,吴思在分析专制社会中小民与国家对立的生态局势时也指出,国家官吏侵犯平民也是有限的,一般都知道鱼死网破的道理。所以中国人自古缺的不是个人自由,缺的是政治上的自由。法治以权利为本,这是中国近百年来师法西方现今得出的最有力度的结论,有权利方有法治,法治建设必以权利为先。由此可以看出,作者这种安排是有意为之。
对自由意义的阐发,也使得作者在进行中国叙事的时候要援引西方的理论来两相印证。对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演绎,西方无疑扮演着老师和一个文化输出者的角色,无论怎样,离开这个东西互通的语境是不能很好的理解“自由”这个在近代让人爱恨交加的词汇。梁启超、孙中山、严复、胡适,作者选择了这几个在思想史上无法绕过的高山,进行了个案分析,在这种分析的背后,作者也没有忘记将“英雄谱”与“问题史”和“主义史”的研究范式结合起来,所以简单地将作者这种研究方法称之为“数人头”是不太妥当的。
不过该书《自由的限制》对劳动改造的考察,放在书中显得与诸章不太协调,如果将《宪政之累》的涵义详读便不难产生这种感觉。或者作者将对自由的限制顺理成章地引向中国近代以来的知识分子的所处的政治生态问题,衔接的更为自然,从而文章整体结构也显得更为完整和妥当。
作为个人,我最关注的一个问题乃是古代中国之儒家传统与西方近代宪政文化有无可以通约之处,这个问题在海外汉学家像杜维明、张灏、林毓生等那里已经得到清晰和透彻的阐释,虽然各人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作者在该书中似乎要避开海外汉学家对近代思想研究成果的影响,另辟蹊径,最终得出了“我们是在用新的词汇去遮盖传统的意义”,虽然这个结论放在近代语境中是一个较为合适的结论,然而由于该书对儒家,尤其是新儒家文化缺少深入的探究,该篇的论证显得比较单薄;尤其是没有借鉴海外汉学家的思想史研究的成果,虽然开出了一条从文本中考察的新路,却未必见得比他们要深刻。同时,由于法史专业视野和方法论的限制,该书也表现出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知识的欠缺。
全书最终得出的结论与作者一以贯之的思想相符合,“中国的宪政建设因此也只有帆而没有锚”,或者换句话说由于“宪政在中国的‘语境转化’和相伴而来的‘价值置换’既缺乏根源,又出现操作失效的窘困”,宪政“未至,而先渴死”!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本身就是一个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宪政主义与富国强兵相联系也是其中应有之义。高瑞泉也从现代化的角度指出,从长远的眼光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像中国这样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大国,要在几乎毫无民主传统的条件下,将专制主义的传统转变到民主政治;又处于民族危亡的历史条件,要按照自由主义的政治涉及安全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实现现代化,那只是一种道地的空想。然而书中这个结论的得出并不见得作者就是一个厌世的悲观主义者,它只是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得到的一个在作者眼里还算得上客观的论断。同样,作者也不是个乐观的进步主义者,他在课堂上讲过,章太炎的俱分进化似乎还算有几分道理!
在前文提出问题意识,中间阐释宪政的要义,末端再探究宪政到底与中国是否有缘。这种写法原本属于平常,虽然没有特殊安排之处,但毕竟显示出王老师并没有染上九十年代之学者浮华而标新立异之气!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写作编排之下,才能见到作者研究功力之真章。宪政虽累,作者还是以平常讲课时的嬉笑怒骂娓娓道来,无丝毫做作之感,以一种扎实稳重的文风,写下感人至深的文字。这似乎在作者生命中还不是最重要的,浓烈的中国问题意识,自觉不自觉期待中国奋进的情怀,才真是那一代法学家的风采,令人钦佩!
作者是一个可爱的人,本书也是一本好书,不论是人,抑或是书,都值得每个法学后进者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