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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百姓心里
——记全省优秀法官黄爱裕
作者:渝水区法院 黄卫  发布时间:2014-10-15 13:50:45 打印 字号: | |
  黄爱裕,现为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也因此多年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民事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热爱法律,当人民满意的法官

  他立志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当人民满意的法官。2012年12月,原告张某诉黄某以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告因缺乏法律知识,在起诉时并未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四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系贵州省六枝特区人,往来不方便,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向当事人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并积极主动找被告调解,经过他多方协调,耐心劝说,被告某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原告这两项未主张的赔偿项目,并承诺将所有赔偿款直接付至原告个人账户。协议签订后,原告感激地握着他的手说:“我一个外地人,你却如此帮我,为我多赔偿了四万多块钱,真不晓得怎么感谢你!”在他的调解下,诸如此类令当事人深受感动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但面对他人的感谢,他总是笑笑而已,他深知老百姓的满意就是对自己工作最大的肯定。

  情系基层,是百姓信赖的天平

  黄爱裕之前所在的分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辖5个乡镇近20万人口,辖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黄爱裕作为法庭唯一的80后法官,主动担负起了庭里的重担。面对辖区内的百姓,他四处走访,拉家常,认街坊,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解答他们的心中疑问。在杨桥法庭,他一呆就是5年多,办理了各类民事案件500余件,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占所在庭80%以上,足迹遍布了辖区内的每一个村庄。

  一身正气,做百姓称道的公仆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黄爱裕严格执行法院干警“五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不论是在金钱面前,还是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他常说:“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等于选择了清贫,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也正因他的一身浩然正气,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与其接触后,对他的为人品德、业务技能都十分称道,不愧是年轻法官中的佼佼者。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新的岗位上,他勇于开拓,力求业绩。2013年一年间,他一人审结案件190余件,调撤案件150余件,调撤率80%以上,各项数据在全院名列前茅。他的干练与务实,不仅赢得了领导与同事的赞誉,也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