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诉讼掮客”说不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4-10-10 15:04:5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诉讼掮客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怀有“花钱消灾”的心理,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人认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这给诉讼掮客们提供了非法获利的温床;另一方面,对诉讼掮客的监管存在盲区,尤其是极少数法院干警充当中间人的现象,手段隐蔽,难以被发现和被监督,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损害了司法权威。这些诉讼掮客们一旦赢了官司,便以此作为吹嘘的资本,换取“名声”,宣传自己的“神通广大”,以扩大自己的业务;输了官司则将责任推给法院和法官,甚至说是法官收了钱不办事,极大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若长此以往不加整治,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心,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之间的信任,败坏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破坏了法律服务秩序。这些诉讼掮客耍尽各种手段骗取当事人信任,瞒天过海,公开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使得律师业务受到了严重干扰,影响了法律服务的正常秩序,给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败坏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名声,动摇了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
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诉讼掮客向当事人夸下海口,声称自己认识“某某领导”、“某某法官”,拍着胸脯向当事人保证官司包输不赢,误导当事人。有的甚至在双方当事人面前煽风点火,使本可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矛盾升级而诉至法院,或使本可调解的案件无法调解,还使一些本能够息诉的案件上诉上访,并以此为由向当事人索要钱物,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使得当事人在经济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以蚁穴。诉讼掮客是败坏司法权威的害群之马,因此,要想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必须要严厉打击诉讼掮客这种怪胎,笔者以为,应做到以下三点:
要加大查处力度。法院要和和社会形成合力,铸成铁拳,对从事“诉讼掮客”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对所有有此行为的人要向社会公开名单,让民众知晓其犯罪伎俩,要从源头上消除“诉讼掮客”的市场,同时要在经济上给予严惩,让其知晓再犯的经济成本,从心理上给予威慑。对那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甚至涉嫌诈骗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要加强队伍建设。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不仅是因为职务上的便利,而且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在兼顾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总是畸轻畸重,其中还包括个别枉法裁判的情形。因此,必须要加强干警作风建设,整顿工作纪律,规范庭审行为,妥善处理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加大干警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树立人民法官清正廉明形象。
要加大普法力度。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当事人风险意识,理智地面对诉讼风险。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使广大民众了解诉讼风险,让“诉讼掮客”们无计可施。加大对典型事件处理的报道,既对“诉讼掮客”们形成强大威慑,又提醒教育当事人提防“诉讼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