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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坚持“三注重”加强行政协调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9-24 23:55:29 打印 字号: | |
  行政协调是行政案件结案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妥善处置,有助于实现官民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新余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坚持“三注重”加强行政协调工作,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该院注重协调理念和意识的树立,将行政协调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该院将协调作为与裁判同等重要的结案方式来看待和使用,要求行政审判法官牢固树立行政协调的理念和意识,将行政协调运用于诉前、庭前和判后,贯穿于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为此,该院专门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靠于该院行政审判庭,行政争议协调不仅在审判过程中大量运用,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亦可以进行。

  该院注重加强沟通,为行政协调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行政协调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仅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亦牵涉到被诉的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要做好协调工作,就必须厘清事实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加强与涉诉当事人的沟通。该院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均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而且为确保协调的效果,行政审判法官都会将诉讼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法律问题告知行政相对人和被诉行政机关。通过注重沟通协调,不仅容易获取当事人的信任,也能行政机关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协调工作。

  该院注重强化调研,以调查研究总结行政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以指导行政审判法官和辖区基层法院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针对行政协调存在的难点,行政协调必须注意的问题,该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总结行政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经验,以指导办案法官在行政协调中严格依法进行,注重掌握协调方法和技巧,促进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