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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树立四种理念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9-16 22:59:44 打印 字号: | |
  在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商事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树立平等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商事审判中,严格遵循平等保护和统一适用法律原则,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公序良俗,依法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树立公开理念,让阳光司法惠及各类市场主体。该院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对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无缝隙公开,方便市场主体快速立案,便捷参审,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帮助市场主体防范风险。

  三是树立服务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通过率先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和网路诉讼服务平台,落实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等制度,步建立网上立案、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时缓减免诉讼费;走访企业,开展座谈调研,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 

  四是树立创新理念,创新机制规范和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商事审判相关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适时召开金融安全与司法应对座谈会、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工作座谈会等行业性座谈会,通报多发、易发案件审理情况,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引导市场主体投融资行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