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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三个支点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9-11 11:11:45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以促进社会安全、和谐与稳定。

  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重新定位司法权,回归司法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延伸和拓展司法权能的必然要求。阿基米德曾经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整个地球”。同样地,司法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亦然必须有牢固支点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夯实司法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三个支点,全面推进和有效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牢固以狠抓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立足点。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第一要务,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直接体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人民法官的天职所在,是人民赋予法官的重要使命。人民法官作为专业的社会纠纷者,矛盾化解能手,必须以公正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保障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民众将社会纠纷解决权让渡给法官,让人民法官职业化地管理正义即表明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对法官的公正期盼与希冀。以法为业的司法职业者必须狠抓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切实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这是人民法院管理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基石。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牢固以延伸司法权能为能动司法的切入点。如若说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那么审判延伸服务、延伸司法权能便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渠道。通过延伸审判服务,人民法院可以拓展审判职能,延伸法律服务,进而有效整合到社会管理的范畴,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动司法要求法院不再仅仅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事,而是要根据案件情况和特点,尽可能通过调解等方式结案,实现定纷止争。不仅立足于办案,更要通过办案发现社会管理普遍存在的漏洞与风险,通过向涉诉企业、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提示管理漏洞,有效将矛盾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走访调研企业,了解发布司法白皮书,让工作了解司法的态度,为公民日常生活确立权利的边界,规范和指引公众的行为,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和预防犯罪。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牢固以服务社会发展为民生司法的着力点。执法办案是前提和基石,延伸审判权能是渠道和途径,无疑服务社会发展便是根本追求和旨趣,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终极指向。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民本司法、民生司法理念,民生是永恒的主题,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民生。民生司法是人民法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践履群众路线教育的必然选择,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民生司法要求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必须加强对民生领域的调研与法律服务,必须重点关注和倾斜投入民生领域的司法力量,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开辟民生司法的绿色通道。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