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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回应群众需求--新余中院提升群众满意度纪实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4-09-08 20:14:56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以新余两级法院民事案件一审受理数为例,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676件,201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数3151件,同比增加475件,增幅为17.75%,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398件,增加247件,增幅为7.84%。在案件数量增加的同时,新型案件、复杂案件也随之增多,且调判难度加大。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余中院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多措并举,积极回应司法工作的高压力、新挑战,以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

习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依法办案,努力提升案件质量,以期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一)建立审判监督机制,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规制和评查,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提升司法审判质量。

自我加压,专项整治“六难三案”,加强司法为民。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新余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立案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案件审查日期、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和移送日期等作出较法律更为严格的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巧借外力,建立廉政监督机制,提升法官清廉形象。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法官只有保持清廉本色,才能树立司法权威。为强化对法院干警的廉政监督,新余中院设置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给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将填写的廉政监督卡邮寄给本院的监察室,也可以直接拨打新余中院的举报电话或者登陆举报网站举报。通过收集反馈的监督意见,实时掌握法院干警的廉政动态。

内强自力,建立评查长效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新余中院每年都会定期开展以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评议和裁判文书评比为主要内容的“三评查”活动,通过评查,查摆案件是否公正、庭审流程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并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建立法学教师师资库,传承司法经验,规范法官培训,提升法官法律素养,增强法官法律技能。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其名著《法学导论》中写道:“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社会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也曾云:“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学先贤们的言论都表明法官在法律调整社会生活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法律执行效果的好坏,因此提升裁判者的自身素质势在必行,而法官培训又是提升素质的主要方法之一。新余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甄选出29名审判经验丰富、具有较高学历、经过一定审判实践历练、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的资深法官组建法学教师师资库,承担“法官教法官”每月一课的授课老师。甄选出来的29名资深法官分别来自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各个工作领域,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开展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先进的经验,这为更好地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奠定了人才基础。建立法学教师师资库是新余中院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大创举,这对于新形势下提升干警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有裨益。

二、按审限办案,减少诉讼成本,实现司法高效

“成本”一词属商品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指为获取服务或者商品而付出的资源代价,具体而言包括人力资源代价、物力资源代价、财力资源代价等。诉讼成本则是人民群众在获取司法服务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资源代价,包括聘请律师费用、交通费用、在诉讼中投入的精力等。严格按审限办理案件,避免不必要的延期审判,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缓本已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的紧张程度,也可以减少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减轻讼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打官司难”。为实现司法高效,新余中院从多维度、分节点对案件审限进行管理,实现了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无缝隙监督管理,并重点突出对案件节点的控制,以此保障严格依照审限办案。

(一)注重事前预防,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通报,及时催办,警示办案人员加快案件审结速度

建立临近审限(10天)案件通报制度,是新余中院强化审判管理服务职能的一个具体表现,该项制度能为审判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审限提示服务,以期通过事前预防的方式长命警钟,提升办案人员的审限意识。事前预防能够有效防止案件的审理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对于案件具备延期审理的法定条件,通报也能警示承办人及时办理延期手续。2012年新余中院制作《临近审限通报》3期,共通报案件28件,2013年新余中院制作《临近审限通报》4期,共通报案件33件,通报的案件类型涉及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个类型。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通报的制度,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进而缩短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提升审判效率。

(二)加强事后补救,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查摆原因,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根据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提示,出现红灯警示案件属超出审限的案件,对于超出审限案件的通报,由办案人员查摆分析原因,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应对。若案件实际已经审结,只是尚未在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则及时补录审结信息;若案件确属未审结的案件,则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案件尽快结案。2012年新余中院制作《超审限案件通报及督办通知》2期,通报案件10件,而2013年新余中院受理的131件一审案件、420件二审案件、145件执行案件和39件减刑案件中,全部在审限内审理完毕,无一案件超出审理期限。

(三)实行事中动态监控,利用信息软件,建立审限跟踪制度,对案件审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动态跟踪有利于及时了解事物的发展情况,以便予以回应,新余中院自2010年开始,便利用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实时、动态对案件的审限进行全程监控。案件受理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这些案件电子信息随着案件纸质材料一同移送至审判庭,在审判庭庭长分案后,案件电子信息便移送至承办人名下,由此,只要承办人登录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系统便可提示承办人每个案件的审限,对于审限为10天的,便会出现“催办”指示,警示承办人需加快办案速度,尽早结案。通过这种信息化管理与人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新余中院实现了对案件审限的全程跟踪,从而对案件审限予以实时、动态的回应。

三、及时兑现裁判,实现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司法工作中,执行无疑是一种看得见的实现正义的方式,承载人民群众权益的裁判必须得到兑现,而且必须是得到及时的兑现,因为迟到的正义并不是正义。裁判结果如果得不到兑现,在执行力缺位的情况下,司法公信将荡然无存;胜诉权益如果得不到实现,在期待受挫的情况下,司法将难以得到人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可。由此可见,及时兑现裁判,实现胜诉权益对于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性。为及时兑现裁判,实现胜诉权,维护司法权威,新余中院解放思想,创新执行措施,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建构信息传播大格局,借力互联网,对执行工作予以“网”晒

  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面对互联网这个新媒体,人民法院应当敢于挑战,抓住机遇,用好这把双刃剑,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目前,新余中院已形成以专网、局域网为中心、辅以微博、手机通讯补强的信息传播大格局。对于执行工作动态,在专网中发布,以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对于拒不执行裁判的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在微博中予以曝光,截至目前,“新余中院执行局”新浪微博账号已曝光75位拒不执行裁判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对个案的执行进展情况,执行法院以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及结果、下一步执行计划、需要参与和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信息传播大格局的建构,很好地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质疑和忧虑。

(二)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检、法等各部门对执行工作齐抓共管的大格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

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对重点执行案件重拳出击,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利于建立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通力配合人民法院的查封、冻结等执行工作;有利于各部门互通信息、共同协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新余中院在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以此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如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借助公安机关的资源,追逃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裁判;又如率先在全省建立银行机构协助法院执行的集中查询制度,健全与工商、房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协作机制,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60人次,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52次,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90件,各银行机构协助法院集中查询13000余次。

(三)给力专项集中执行,强化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

涉民生案件主要是指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众所周知,执行不到位已然成为法院难以回避的一大难题。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若执行不到位,不仅使裁判文书处于一种具文的非功能状态,而且也无法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而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难将直接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且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亦是当前老百姓对执行难问题最不满意的地方,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往往不是大标的案件,而是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无法实现的案件。因此为了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大限度兑现生效裁判,进一步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人民法院必须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新余中院历来都非常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如在2012年开展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共执结该类案件82件,执结标的额为106.51万元,直接受益的农民工数为231名。

四、彰显阳光审判,杜绝“暗箱操作”,力促司法公开

  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不怕人民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实现阳光审判。为实现阳光审判,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规定,对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作出了统一部署,以回应在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实现阳光审判,新余中院加快了三大司法的公开平台的建设,如裁判文书在局域网上公布转向在互联网上公布,执行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中。除此以外,新余中院还在其他方面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力促司法更加公开、透明、阳光。     

(一)打造“阳关”庭审,直播庭审过程,延伸审判公开

直播庭审过程,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予以公开,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不仅可以延伸审判公开,而且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庭审的过程,在享受视听盛宴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为推进审判公开,新余中院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信息化建设予以倾斜,以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开。目前,新余中院已经建成3个高清科技法庭,2013年,又筹措资金10万元,在临近街道的办公区域安装了室外彩色显示屏,打造让群众直接了解司法审判工作的新窗口。2013年9月13日下午,新余中院首次采用室外彩色显示屏对正在开庭的林水发、黄海珍、胡志岩涉嫌贩卖毒品、章文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一案进行庭审直播。

(二)首创民调测评机制,架构互动桥梁,访民情、听民意,改进司法作风

为促进司法公开、透明,新余中院创新工作机制,开创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新方式——民调测评机制。2013年新余中院出台《民调测评案件信息采集办法》,建立民调测评机制,这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为保证民调测评机制不走过场,不成为形式,新余中院选择第三方机构——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落实民调测评工作,通过利用在诉讼阶段采集到的诉讼参与人的联系方式,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以电话的方式进行回访,听取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工作和干警的评价,进而完成对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岗位的所有在职干警的考评。民调测评机制,更够让群众参与到司法当中,吸纳群众对司法的评价,进而改进司法作风;能够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院,揭开法院工作的神秘面纱,建立群众与法院的良好互动关系。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评价,是司法工作的一面镜子,能够时刻警醒干警,哪里做的不好,哪里就应改进,从而真正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良好效果。通过建构群众与法院双方的对话平台,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纠察和整顿工作,能够促使法院更好地为民司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