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能动司法的最强音——新余中院服务企业工作纪实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志刚 蒋欢 发布时间:2014-09-07 0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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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余中院紧扣“为人民司法 为大局服务”工作主题,树立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强化促进社会和谐理念,充分运用法律调节手段,依法保障和服务全市企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公司、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严格依法受理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司法规范引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面无缝对接,突出司法服务企业的经常性
该院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经常、不定期到企业走访,通过普法活动,传播有关劳动人事、财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意识。每年定期召开全市企业法律事务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问计于企业、问需于企业,保障法院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据悉,2013年以来仅新余中院立案庭就走访单位、企业5次18家,召开座谈会4场;征求意见建议3条,开展调研5次。通过走访赛维、江锂、新钢等全市重点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企业法律需求,解决企业在诉讼中遇到的困境,从而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优质的法律服务。
努力争分夺秒,强化司法服务企业的时效性
该院针对商事案件、经济纠纷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生命的特点,在受理商事案件时,坚持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可以通过拨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热线电话予以咨询,或者登录新余中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予以网络答疑,从而最大限度规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必要风险。
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司法服务企业的针对性
该院对企业诉讼,依法给予便利,对于符合立案、保全的企业诉讼,依法优先立案、优先保全;对于困难企业,依法给予缓交、免交诉讼费。仅2012年全年,新余中院共缓免交诉讼费1380859元,其中困难企业缓免交诉讼费占比达81.97%。慎用保全措施,用活强制手段,减少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的查封,维护企业生存,为企业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发展正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2013年以小微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中,和解履行率超过65%。
给力诉讼调解,注重司法服务企业的能动性
该院在审判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2012年8月22日,新余市龙华发展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新余中院起诉,标的额为680万元,并向本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作出裁定并依法冻结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财产。至此本可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全部案卷移送审判庭进行审理,但承办法官却“多管闲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经过十几天的协商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