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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反映民事再审审查困难亟待引起重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4-09-05 15:30:12 打印 字号: | |
  《民事诉讼法》自修订以来,市法院受理的民事再审申请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2年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6件,2013年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24件,同比增加300%。

  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大幅增加使得原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捉襟见肘,目前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困难:一是民事再审审查机构非专业化。目前市法院由立案庭负责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但除此以外,立案庭还需承担立案、保全、信访等各项职能工作。二是民事再审审查人员非专业化。目前立案庭共有人员10人,其中审判员、助理审判员5人,而这5人中,具备民事审判经历的仅3人。三是部分当事人对再审复查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部分当事人混淆再审和再审复查两个程序,反复提起申诉或再审复查要求,认为进入再审复查就应当启动再审程序进入再审。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将立案、保全、信访等职能和再审审查分离,分设立案保全组、信访组、再审审查组等组别,以实现再审审查工作的专门化和专业化。二是增强民事再审审查人员的审判业务能力,通过到民事审判庭挂庭办案,到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轮岗等多种方式丰富再审法官的审判实务经验,提升其民事审判能力。三是加强和创新民事诉讼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定期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与电视台合作录播法制节目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法制宣传的多元化,促使当事人厘清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