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司法建议工作存在三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8-27 0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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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司法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重视不够,司法建议数量偏少,近五年(2009—201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业等各类涉诉主体发送司法建议167条,平均每个法院年均发送司法建议数仅为11.3条,与全市法院年均受案数高达4892件不相匹配。二是质量不高,回复采用率不高。我市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绝大多数集中在个案考量与分析,缺乏类案性、综合性司法建议,质量不高;因司法建议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导致在提出司法建议之后,发送部门与法官很少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回访、考察和检查落实,对没有反馈处理结果的单位,没有进行督促落实,影响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实际效果,导致部分司法建议仅停留在“建议”层面。三是分布不均衡,从法院层级分布看,司法建议主要由基层法院作出,从发送类型分布看,行政审判部门发送的较多并且主要向行政机关发送,高达65条,其他部门制作发送的司法建议较少。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司法建议工作,用足用好司法建议,以切实发挥人民法院预防企业风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效。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制作的规范,强化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丰富司法建议的种类,开展行业性、专题性调研,多提类案性、全局性司法建议,扩大司法建议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司法建议的相关考核激励机制,包括对承办法官制作发送司法建议的考核与奖励机制,对行政机关等被发送部门反馈落实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