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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建设撑起法律保护伞——新余两级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兵生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8-26 17:31:2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1999年1月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某公司的集资房卖给原告,房屋价款为52000元,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支付购房款48500元及支付三通费用3500元,2006年4月25日,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未予办理。后,被告因犯罪被判刑,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在监狱服刑,主审法官便将庭审安排在监狱。庭审中,被告由于在监狱服刑,情绪不稳,对抗情绪比较大,但主审法官不慌不忙,从情、理、法三方面反复做被告工作,最终被告的思想通了,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个有着多年积怨的纠纷得以解决。案件审结后,渝水区法院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原告留下深刻印象,多次要感谢主审法官,被主审法官婉拒,为此,张某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8月18日,张某手举一面“维护正文两袖清风、执法为民一生正义”的锦旗来到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感谢法官帮其解了心结。这仅仅是新余两级法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一个缩影。

    强化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服务改革创新

  2014年5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下发至全市法院,意见共计22条,涉及服务全市体制机制改革、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国企改革等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若干意见》是新余法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余市委、新余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并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该市作为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而制定,若干意见共计22条,与新余市委、新余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的22条相映照,力争为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争创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余是座“新”的城市,新在政府锐意改革,新在科技创新。新余是一座典型的内陆移民城市,文化包容性较强,同时移民文化也为容纳改革预留了必要的空间。新余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全省仅2个),作为全省唯一的中国金融生态城市,近年来在金融改革,政府公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些甚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改革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哪里。近年来,新余法院先后出台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意见,为新余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犯罪打击和民生保障 服务稳定和谐 

  2012年5月1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新余市史上贩毒人数最多,贩毒数量最大的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该贩卖毒品案共有10名被告人,缴获毒品数量高达841.42584克。其中李金敏、孙晓东、孙晓平被判处死缓,李明、卢杰、张贤坤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人被判处免刑至六年有期徒刑。这是新余法院依法履行犯罪打击职能,为新余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社会发展环境的一个侧面。近年来,新余两级法院每年都要审结近700余起刑事案件,以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多发性犯罪,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发展环境,为公众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380件652人,审结205件387人。

  如若说刑事案件的案发状况是社会治安的警示器,那么民事案件尤其是民生案件的受理、审结情况便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晴雨表。为切实践履民生司法的理念,确保涉民生案件依法受理、快速执结,新余法院开辟了农民工工资优先受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得到优先、快速受偿。2014年1月7日上午,新余市涉法涉诉执行工作联席会在新余中院召开,专项集中执行该市涉民生案件。为了给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营造强大声势,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压力,1月1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余晚报及新余法院网对全市44件涉民生案件的72名被执行人进行公告;5月6日又在上述媒体上公布75名被执行人信息;5月31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创性地与百视传媒达成协议,在公交车车载电视上公布15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对公布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拒不履行生效义务的被执行人适时适度运用强制措施。活动期间,新余两级法院共依法拘留恶意逃避抗拒执行被执行人5人,将涉嫌拒不执行裁判的2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开曝光75人,列入征信黑名单3人,限制高消费75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有5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民生司法的理念不仅散落于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还体现在诉讼之外的司法救助。新余两级法院以民生司法为指导思想,回应公众关切,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确实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为其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自去年以来,新余两级法院共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切实用实际行动践履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民生司法理念。

  强化高效办案和矛盾化解 服务“两化”建设

  2014年5月,分宜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南昌某建筑公司(简称建筑公司)诉分宜某科技公司(简称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筑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200万元。承办法官在步入审判庭后发现,空荡的审判庭内仅坐着建筑公司经理及科技公司代理律师两人,尽管承办法官庭前多次做工作,但科技公司仍未派财务人员到庭。为了避免开庭沦为“过场”,切实解决原、被告的案件纠纷,承办法官果断与建筑公司经理及科技公司代理律师商量,决定将开庭时间延后,三方一同去科技公司现场对账,现场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在科技公司现场开庭。到达科技公司后,承办法官找到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晓之以法,动之以理,促使科技公司负责人同意配合承办法官共同解决案件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建筑公司经理与科技公司的财务主管当场查账、对账,确认了建筑公司与科技公司的未结算款数额。之后,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建筑公司经理与科技公司负责人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中午十二点整,建筑公司经理带着刚制作完毕的调解书满意地离开了分宜。自此,因200万工程款引起的纠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仅在半天时间就被圆满化解,分宜法院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赢得了原、被告的高度赞扬。

  像这样的案例的俯拾即是,为贯彻落实新余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新余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两化”建设,为“两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新余两级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商事纠纷中,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注重各类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全面广泛运用调解手段,既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结,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尤为值得重点提出的是分宜县法院的调解工作和调解经验,分宜县法院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的调解机制,不仅将调解贯穿到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的各个环节,还构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该院所有民商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均实行调解过滤机制,安排专门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该院民一庭的调解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80%左右。分宜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社会的认可与广泛的关注,其调解经验为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所报道推广。

  今年上半年,新余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2584件,审结180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307件,调解撤诉率达72.79%。新余两级法院高效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对新余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