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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审理工伤保险司法解释 下班顺道买菜出车祸可算工伤
作者:罗南疆 宋金艳  发布时间:2014-08-21 15:38:03 打印 字号: | |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4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

  《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作原因、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如何理解?

  《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还明确了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是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是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规定》还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如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按照这一立法精神,《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以下3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做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专家解读

  上下班途中

  遭遇第三人暴力侵害不算工伤

  《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

  对于“合理时间”,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专家解释,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不可一概而论。只有当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的,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譬如,路上遭遇第三人暴力侵害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就不属于工伤,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本地调查

  程序繁琐

  报工伤很难

  本报讯 昨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工伤待遇看起来很好,但在现实操作中,出事故的劳动者想享受到这一待遇,却并不容易。

  今年6月,小徐在下夜班的路上出了车祸,“小腿骨折,现在还在家休养。”按照医生的说法,小徐在家休养的时间至少要3个月,期间,小徐每月只拿着1000多元的基本工资。小徐说,住院康复这段时间已经花了5万多元,医保报销了大约70%,但休养期间的收入已经明显受到影响,尽管单位里的同事告诉他,申报工伤保险程序复杂、走得慢,但小徐还是想试一试。

  按照常理,上下班出了车祸,都应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受伤的职工为何无法认定为工伤呢?就此,记者采访了一家企业的社保专员李师傅,他说,申报工伤保险并非人们普遍理解的那么容易,首先一个审批材料就会让很多申报者望而却步,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生诊断说明、伤情认定书等等,这些材料缺一不可。即便材料完备,但只要其中一些伤情并非事故直接导致,就无法认定为工伤赔偿的部分,如此算下来,可能走工伤补偿到的钱还不如走医保程序得到的多。

  律师观点

  工伤认定

  一般耗时两三年

  申请工伤究竟有多麻烦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才经手过该类案件,“从工伤申报到认定完毕,所有程序走下来,两三年算短的。”

  首先,需要认定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先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如果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就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仲裁不行,就得到法院起诉。然后是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就会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鉴定是伤残几级,劳动者可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第四步,停工留薪期也需要鉴定。

  工伤待遇与医保

  有三个差别

  同属社会保险,发生事故后,劳动者走工伤与走医保有何区别呢?刘芳告诉记者,工伤待遇比医保更有针对性,更能保护劳动者权益。

  首先,工资待遇。如果是工伤,住院、康复期间享受的是正常工资待遇,即劳动者拿自己以前的平均工资;而医保则针对的是正常疾病,住院、康复期间算是病假,劳动者一般拿的是基本工资。其次,医疗费。如果是工伤,正常情况下应该全部报销医疗费用。而医保则有药品目录、报销比例等限制,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最后,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如果是工伤,住院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护理费,劳动者还有住院伙食补贴。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这些,医保都没有。(罗南疆 宋金艳)
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