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为民好法官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永刚 黄卫 发布时间:2014-08-20 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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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经法院调解,多年未过户的房子终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8月18日,张某手举一面“维护正文两袖清风、执法为民一生正义”的锦旗来到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感谢法官帮其解了心结。
1999年1月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某公司的集资房卖给原告,房屋价款为52000元,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支付购房款48500元及支付三通费用3500元,2006年4月25日,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未予办理。后,被告因犯罪被判刑,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在监狱服刑,主审法官便将庭审安排在监狱。庭审中,被告由于在监狱服刑,情绪不稳,对抗情绪比较大,但主审法官不慌不忙,从情、理、法三方面反复做被告工作,最终被告的思想通了,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个有着多年积怨的纠纷得以解决。
案件审结后,渝水区法院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原告留下深刻印象,多次要感谢主审法官,被主审法官婉拒,为此,张某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