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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我市青少年犯罪存在三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肖兵生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8-20 14:48:5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五年(2009—2013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一审刑事案件3281件5881人,审结2972件5125人,其中涉案青少年达846人,占比高达16.51%。

  市法院分析我市青少年犯罪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青少年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涉案青少年人数由2009年的81人飙升至2013年的221人,增幅达172%。青少年犯罪的比重逐年提升。二是犯罪类型多元但高度集中,我市青少年犯罪涉及到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但主要集中于盗窃、抢劫和强奸等暴力型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犯罪,三者合计占比高达80%。三是我市青少年犯罪呈现年龄低龄化,量刑重刑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青少年初次犯罪年龄越来越小,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重较高,而青少年因涉抢劫、故意杀人等罪名,往往处刑较重。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狠抓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不仅要加强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更要注重社区矫正,防止青少年再犯罪。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要注重加强引导和教育,以教育为主,通过探索适合青少年心智特征的审理方式,尽可能保护涉案青少年,让其主动认识错误。三是加强综合治理,给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青少年犯罪往往是由于缺少零花钱、一时冲动或无学可上而沾染社会恶气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要遏制青少年辍学,通过学校教育、家庭引导防止青少年因心智不成熟而沾染社会歪风邪气走上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