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不久丈夫就失踪 女子诉请离婚获准许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8-14 1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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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身体因车祸残疾,原想找个人照顾自己,无奈婚后不久丈夫就失踪,几年无音信,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判决解除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林某某的婚姻关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原告身体有残疾希望有人照顾自己,且双方年龄较大,故仅仅相识两个月就于2010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被告就于2011年正月十八失踪,去向不明,至今与原告及家人再无任何联系。另查明,1、原告婚前因车祸造成残疾,现为肢体残疾一级,且为低保户;2、原、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10年10月相识,仅两个月之后即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较浅。婚后仅共同生活两个月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未与原告及家人联系,未对原告尽到照顾、扶养义务,现原、被告分居已二年以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准许。关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问题,由于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故法院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