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三青年拾得已死水鹿运回家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阮菊花 彭兵云 发布时间:2014-08-12 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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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7月28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根海、李向阳、赵满牙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31日,王根海、李向阳驾驶摩托车携带柴刀等工具前往分宜县昌山庙铁矿附近的牵牛岭山场挖竹笋。期间,二人发现已经被吊死的水鹿一只,便商量叫赵满牙开车到昌山庙铁矿装运该水鹿。赵满牙驱车到达后,王根海提议水鹿可用以熬膏,三人遂商定先将水鹿运回县城,后三人共同将水鹿剖成五块,用毛竹制成扁担共同将水鹿的肢体挑下山并装上车,赵满牙驾驶装有水鹿的车在返回分宜县城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依法鉴定,查获的水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侦查过程中,三人均称其明知水鹿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根海、李向阳、赵满牙明知水鹿为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共同将已经死亡的水鹿分解、装车并运输至分宜县城,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