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孩水边玩耍滑入水库溺亡 水库管理者尽责无需赔偿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阮菊花 发布时间:2014-08-11 1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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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4年7月2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维持驳回原告李某、刘某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2014年6月15日下午,分宜县洞村乡某村庄附近的水库管理人员发现水库水面有三具浮尸遂报警并通知有关村民。经村民李某、刘某指认,确定三具浮尸系其女晓昭、其外甥龙龙及其外甥女莉莉,三小孩年龄最大13岁,年龄最小9岁。后经公安民警现场勘察与尸体检查,认定三小孩系在水库边玩耍不慎滑入水库溺亡。李某、刘某认为三小孩溺亡系该水库所在地的水库管理所未尽管理责任所致,遂以其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对晓昭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水库管理所管理的该水库是国有水利设施,其担负的是灌区的水利建设、水库工程管理与防汛、灌溉等公益职责,水库系公益性工程而非公共活动场所,因而无法要求其承担与公共活动场所一致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该水库与两原告所在村庄相邻,被告已经建了隔墙和铁门,进行了相对封闭的管理,且在水库大坝上设置了醒目的告示牌和禁令标志,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于法无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眼下正值暑假,天气炎热,不少学生结伴游泳,希望孩子们珍爱生命,远离水库,也希望家长们对孩子多进行安全教育,让孩子到安全正规的场所游泳,坚决制止孩子到河流、湖泊、水库等危险场所游泳,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