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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婆媳间起争执 精神病媳砍死婆婆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8-07 16:44:1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媳妇在与婆婆争吵、厮打的过程中,持菜刀将婆婆砍死。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9日9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系被告人廖某某婆婆)在家发生争执并厮打,被告人廖某某持菜刀将被害人林某某砍死,后被告人廖某某在二楼卧室服农药自杀未遂。案发后,同村人发现被害人林某某被杀害遂报警,被告人廖某某被120急救送往医院抢救。被告人廖某某出院后被公安机关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系因头部锐器伤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廖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不全缓解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争执,而故意杀害被害人林某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廖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