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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家事纠纷审判特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邓尧昌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8-06 14:40:4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全市两级法院近五年(2009—2013年)来共受理各类纠纷21498件,家事纠纷一审案件4249件,其中2009年860件,2010年778件,2011年860件,2012年907件,2013年844件,结案3992件,结案率93.95%,判决结案1188件,调解撤诉2824件。

  该院分析我市家事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受案总数较大,年均受案数达849.8件,占所有案件数的19.76%, 但增长比较平缓。二是家事纠纷分布广泛,但类型较为集中,以离婚纠纷和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扶养费、变更扶养关系、赡养费、变更赡养关系纠纷两类纠纷最多。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前述两类纠纷3924件,占所有家事纠纷的92.35%。三是在结案方式上以调解为主,调解撤诉高达2824件,调解撤诉率达70.74%。因案件大部分为调解结案,所以上诉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不多,家事纠纷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实现有机结合,尤其是辖区内的分宜县法院家事纠纷调解结案率高达84.50%。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三项建议:一是针对家事纠纷受案数较多的特点,鉴于我市尚无家事纠纷审判庭与合议庭,有必要组建专门化的家事纠纷合议庭,以实现家事纠纷审理的专业化,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家事纠纷审判质量。二是针对家事纠纷亲情浓厚容易调解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实行调解前置程序,通过调解过滤部分案件,实现繁简分流,争取大部分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少部分难以调解的案件通过精耕细作以确保案件质量。三是针对家事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的特点,加强对基层法院家事纠纷审判指导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学习会,深入县、区法院调研,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多种途径统一家事纠纷裁判尺度,提高家事纠纷审判质量,以充分发挥家事纠纷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的职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