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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21次盗窃临街商铺 90后青年被抓现行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08-01 09:04:2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90后青年将盗窃目标锁定为临街商铺,通过撬开卷闸门、玻璃门的方式,一年内21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1693元。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上缴国库。

  袁某系90后青年,曾应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2月至10月期间,袁某在分宜县城、新余市渝水区、高新区等地,通过撬开临街店面、商铺的卷闸门、玻璃门的方式,21次成功窜入店内实施盗窃,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1693元(其中现金10810元,银首饰、香烟、白酒、中奖盖等物品价值508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私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169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袁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被告人作案次数之多,社会危害性较大,亦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袁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袁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