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店内放置游戏机供人赌博 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且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7-30 10:50:2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在新余市时代华城沿新欣南大道的一间店面内放置多台游戏机供客人赌博。2014年5月5日晚,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当场查获正在游戏机上赌博的李某某、严某某。经鉴定,游戏厅内的五台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其中一台具有2个独立操作功能、一台钓鱼机具有3个独立操作单元,其他三台明星97游戏机各具有1个独立操作单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胡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