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民事案件
网恋仓促情意薄 离家出走夫诉离
作者:渝水区法院 桂强  发布时间:2014-07-29 09:09:0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江西新余的朱某与山西洪洞的郭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婚后仅仅七天,新娘郭某出走达两年半时间,新郎苦寻不着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经查,原告朱某与被告郭某于2010年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10年8月,双方一起同居生活,2012年1月6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周,被告离开原告家,从未与原告联系过。原告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被告,均告失败。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相恋,相互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七天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已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既无夫妻生活又无任何联系,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遂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