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 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者:分宜县法院 蒋文娟 发布时间:2014-07-25 1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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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做生意讲的是诚信,却偏偏有人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不惜装聋卖傻,出尔反尔。只是,法律终究是公正的,不会让这种不法之徒占尽便宜。近日,分宜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袁某返还原告郭某货款14000余元,并承担鉴定费14000元。
郭某是一个养猪专业户,经常在袁某的饲料店买饲料,由于是长期买卖,双方经常采取赊购赊销的方式,过一段时间再一起结算。2012年6月,郭某来到袁某的店与其结算,这次结算时郭某忘记以前支付过的部分款项,导致重复支付了14000余元货款。郭某发现后到法院起诉袁某要求返还其多支付的货款。案件到了法院,袁某刚开始否认销货记录上的“付清”二字是其所写,后来在司法鉴定结果下,其哑口无言,只能认账。
对于是否付过钱这一事实,袁某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却非得矢口否认,自导自演了一场戏,最终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官提示:人无信不立,商无诚不信,为人做事都得实实在在,才能活出清白精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