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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官调解当场给付
作者:渝水区法院 曾志刚  发布时间:2014-07-23 11:45:3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4年7月21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调解当天,两名农民工当场所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工资。

  邱某经常在湖南承包工程,并雇请同乡廖某与苏某到湖南做木工。廖某与苏某做了一两个月,邱某仅给付其部分生活费,分别欠廖某6300元、苏某11000元劳务费。廖某与苏某多次向邱某追讨,邱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两人先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邱某支付上述劳务费。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在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即送达诉讼相关材料,并传唤邱某到法庭,邱某称其在湖南承包工程,尚未拿到工程款,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务费。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对邱某进行释法明理,两个同乡到湖南打工实属不易,如今连工资也没着落,再者农民工“上有老下有小”,只能靠出去打工挣点劳务费,才勉强维系家庭开支,况且这点劳务费至今没有拿到。

  最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邱某同意先支付8000元劳务费,剩余的9300元在8月底付清。两名农民工一边数着自己的“血汗钱”,一边高兴地说道:“真是谢谢蒋庭长,没想到拖欠了两年多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我们追了无数次都没有追到这笔欠款”。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