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生日酒席上起冲突 拳脚相加打伤同席人获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07-22 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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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受邀参加朋友生日宴会,却在酒桌上与同席人发生冲突,进而驱车追赶同席人将其打伤。7月21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分宜县钤山镇人,曾因妨害公务于2006年被分宜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7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应邀前往分宜县钤山镇某村朋友家中参加其生日酒席,在酒桌上与受害人张某发生冲突,后被旁人劝开。李某朋友怕冲突双方在其生日宴会上打架,于是安排他人将张某送走。熟料李某见状立即驾车追赶,将张某车辆拦下后,从副驾驶室把张某拉扯下来,并用拳头和脚殴打张某头部、眼部和胸部等处。经依法鉴定,受害人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害受害人张某身体健康,致其轻伤甲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张某人民币95000元,得到了张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