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妇女强奸幼女 变态男获刑六年半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4-07-22 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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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新余市一男子难耐寂寞,在对村里的妇女动手动脚进行猥亵后,竟将魔抓伸向幼女,对一名幼女进行了强奸,7月22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被告人李水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3年3、4月份,被告人李水根于趁人不备之际,采用强行搂抱妇女、抚摸妇女乳房、大腿等部位的方法,对该村三名妇女进行了猥亵。
2013年8月8日,被害人张某(2009年4月7日出生)在李水根家猪圈玩耍时,李水根见四周无人,便强行将张某抱起,对张某进行了强奸,造成张某轻微伤丙级的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水根奸淫不满十四周女的幼女,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水根采用强行搂抱妇女、抚摸妇女乳房、大腿等部位的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李水根应数罪并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