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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逆行撞死两人 逃逸被抓获刑六年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4-07-15 09:23:0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7月14日,新余中院对一起货车车主违规逆行撞死两人后且逃逸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赵小平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7月30日21时15分,被告人赵小平(驾驶证A2,已注销)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仙女湖大道北线由西向东逆行100米右转弯进入仙女湖大道南线时,与仙女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雷敏根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坐搭乘盛磊、郭飞)发生刮碰,致使二轮摩托车侧翻、盛磊当场死亡、郭飞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小平拨打了120电话,并要求在场的王静安拨打了报警电话。后赵小平驾车离开现场至珠珊镇板桥收费站旁边,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小平未按规定更换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敏根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盛磊、郭飞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小平无视国家法律,驾驶赣K57809号重型罐式货车逆向行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与雷敏根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员盛磊、郭飞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小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经过,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