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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信息化与乡土化”结合推进阳光司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4-07-14 17:31:4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工作实效回应期待,今年以来,新余中院坚持信息化和乡土化结合,全程、全时、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打造人民看得见的司法,人民满意的法院。

  司法公开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微博、手机报等信息技术,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扩大司法公开影响力。今年以来,该院在官方网站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裁判文书600余份,官方微博转发及原创微博共1500余条,通过移动平台向市直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发送手机报6期。

  司法公开与乡土化路线相结合。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制宣传10余次。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在立案大厅放置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举证要求、办理流程、诉讼文书样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信息。同时,聘请各行业关注、熟悉法院工作的代表、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请他们上岗履职,对法院日常业务、廉政建设、便民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