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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卖假药 法网恢恢受刑罚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小文  发布时间:2014-07-11 11:25: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七旬夫妇销售假药的案子,被告人董某及其妻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许,被告人董某在新余市电影院附近一小药店买了一瓶“复方咳喘灵胶囊”,服用后感觉良好,于是被告人董某及其妻子徐某利用邮寄的方式购进从河南康益堂、风湿病研究中心生产的“复方咳喘灵胶囊”和“复方关节胶囊”,并销售给上门购买的新余市民,从2006年到案发,销售金额达到40多万元。经鉴定,河南康益堂、风湿病研究中心不是河南省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被告人销售的“复方咳喘灵胶囊”和“复方关节胶囊”均为假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未办理相关药品销售许可证,并明知在正规药店及医院不能买到其所销售的药品仍向市民销售假药,销售金额40多万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辩称他们均已年满75周岁,可从轻处罚,销售的假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平时表现良好,也是因为自己治病买药有效才开始销售假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认可。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