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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深处别样红
——渝水区人民法院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李群燕  发布时间:2014-07-07 17:12:0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阿姨,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考上大学了!”“谢谢您,谢谢您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够参加高考,我一定会用心读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您的期望!”去年,一位未成年人被告人在考上大学后给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刘法官打来报喜电话。这是该院近年来加强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搭建审判平台,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该院高度重视,从人、财、物、办公环境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专业化工作模式。成立了少年案件审判庭,设置圆桌法庭,与刑事庭合署办公,但实行专案专办,专门挑选三名办案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法官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形成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有专人办、青少年维权有专人管、综合治理有专人做”的良好格局。

  延伸司法服务,呵护蓓蕾成长

  该院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中,紧扣审前、庭前、庭中、判前、判后五个环节,不断健全机制,延伸审判职能,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三年多来,42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成功回归学校、回归社会。

  小涛原是渝水区一所中学的学生,临近高考前却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将其打成轻伤。了解到小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伤害他人也只是一时冲动,本着教育和挽救的目的,该院决定在圆桌法庭开庭,减轻小涛的心理压力。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该院依法对小涛适用了缓刑。如今,小涛已是一位大二学生,开始了新的生活。

  多维一体帮教,挽救失足少年

  不少少年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焦虑、敏感和冲动倾向让他们容易偏离正常的人生轨迹,一旦犯罪,他们往往自责,丧失生活信心,不加以引导,很可能重新犯罪。为此,渝水区法院自2013年起,尝试邀请具备心理学知识的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对少年犯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通、心理干预、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未成年犯恢复健康心理。

  参与综合治理,校正人生轨迹

  渝水区法院努力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与辖区内5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指派4名法官分别担任法制副校长。近年来,共举办法制报告会、模拟法庭15场次,受教育学生达到1500余人次,先后组织8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在与学校共建的基础上,加强与社区的共建工作,依托该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与社区负责人建立紧密联络制度,搭建院民共建平台。为拓宽维权领域,该院今年还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校周边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净化治安风气等司法建议20余条。

  加强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效。该院未成年犯罪率始终保持在5.2%左右,青少年服判息诉率维持在98%以上。该院刑事审判庭先后荣获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日前,该院刑事审判庭又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