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官庭后忙给当事人上“诚信”课
作者:分宜县法院 丁桂芳 发布时间:2014-07-04 09: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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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6月27日上午,被告李某对分宜法官说:“法官,我终于明白诚信的重要性,它是我一生积累的财富,我立马回家取钱履行调解协议……”
被告李某系分宜县某村农民,为在分宜县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于2011年在新余某商业银行借款26万余元,借款期限为20年,由其父为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还款期限已超过一年,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父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父子偿还欠款,并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了解到,李某为早日还清欠款外出宁波打工,银行催款时他并非恶意借钱不还,只是抱着“以后再还”的侥幸心态,没想却引发了本案诉争。因案件事实简单清楚,原、被告均没有异议,本着“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双方很快达成了还款协议。此时,承办人本可以结案,但考虑到李某并没充分认识到自己违约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在履行本协议及今后日常生活中仍然存有继续违约的可能,承办人决定给李某上一场 “诚信”课,结合生活琐事中的实例,从诚信、良知和道德信仰等不同角度对李某进行循循善诱,最终使他明白了诚信的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