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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激扬,为民而燃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丁锐  发布时间:2014-06-24 10:20:04 打印 字号: | |
  青春是美好的,也是易逝的。古人有云:青春留不住,白发自然生。但是,这不是我们伤春悲秋,空叹韶华的理由,相反,它应当是我们更加昂扬奋发的动力。青春短暂,因此,我们才更要尽情燃烧,发出最璀璨的光芒,在人生的长空中,留下生命不曾虚度的见证。

  为民之心,是青春的燃料。

  青春往往是活力四射的,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有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壮志,但是,在这生命的蓬勃张力中,却也有着青春所特有的青涩,或是一丝狭隘,它们往往把梦想囿于一己的抱负。众山之小,只为衬托一人之高,横济沧海,却只为自己乘风破浪。作为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新人,我们的志向,似乎比这要“低下”,但是,却也更为广阔,因为我们所要从事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

  司法工作,是与群众日常接触最为频繁的公务工作之一,同时也常常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而青春的激情,最容易被这种日复一日的琐碎所消磨。当事人的不满,社会舆论的误解,法律有时冷冰冰的公正,都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我们的心灵,剥蚀着我们的梦想。

  但是,“非不磨砺无新功”,越是在这种关头,就越需要我们坚定信念,越是要秉持为民之心。尤其是对于那些情有可原,但是,法难胜诉的群众,不能因为法不容情,而让我们也变得冷冰冰。一首古埃及的诗歌曾经说道:

  请耐心听取申诉者所想;

  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

  请不要加以阻挡。

  可怜的人期待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

  申诉一旦受阻,

  人们便会追问:“为何他会冷若冰霜?”

  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

  但好的听审能抚平心里的哀伤。

  一个数千年前的裁判者都能理解的道理,今日的我们又岂能不知不行呢?法律为了公正,有时不得不冷酷,但是,我们自己却要常抱着一颗为民之心。在一个个琐碎的细节中,在法律、人情的隙缝里,把自己的为民之心化为温暖社会的一颗颗火花。

  清廉之风,是青春的锤炼。如果说,为民之心,是青春的张扬,那么,清廉之风,则是青春的抑敛,因此,往往也更难。

  古训道:“慷慨赴义易,从容负重难。”因为慷慨赴义,有着万人的敬仰给你荣光,而从容负重,则只有寂寞中一次又一次无法言说的煎熬与辛酸。而清廉,就是我们司法工作者生命中不得不承受之重。

  司法工作者,有着其他公务人员罕有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往往也意味着诱惑。尤其是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如何在清贫之中守住底线,更是要深思。一方面,要靠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在我们自身,则要在内心时刻牢记审判权威的本质,珍惜之、爱护之。

  一位西方法学家曾经说过:第一个法官是一位路过村边,被强拉来裁判的远方旅客。话中的含义就是,法官之所以被当做最终的裁判者,判定输赢,决断生死,既非因为他最强悍,亦非因为他最睿智,而是因为他与这纷争没有利益关联,因此,人们才相信他能够中立公正。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一个法官,一颗空灵寡欲的心灵,比满脑的智慧,比满腹渊深的法学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一旦丧失了清廉的底线,就必然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审判权的本质也就被毁损了,而人们对法治的信任也必将一步步崩塌,我们所珍爱的司法事业也将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务实精神,是青春的基石。如果说,为民之心,清廉之风,都是理想层面的,很美好,那么务实精神,则是现实层面的。它可能有些残酷,却是守护法治梦想不可避免之痛。

  务实精神,也就是“实事求是”,通俗说来,就是按照事实本来的面目去处理它,而不要基于自己的幻想。

  法律工作中,有很多美好的梦想。正义女神的背后,刻着一句话: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为了正义,不得不委曲求全。

  这种委曲求全,不是畏惧某种威势,而出于对人类知性有限的无奈。

  例如,在民事审判中,往往只能追求盖然性。在刑事审判中,对于正当防卫,只能由被告来证明。务实精神,在这里,就是承认人的能力的有限。一方面,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在当下的客观条件下,去无限逼近真相,另一方面,“法官不得不拒绝裁判”,有时,我们必须以现有的证据,在自由裁量空间之内做出判定。

  “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我们为了自己的信念,选择了司法工作这一特殊的事业——高坐庭堂之上,却视民为父母,常怀为民之心;手握予夺之权,却必战战兢兢,永保清廉之风;头顶法治梦想,却要脚踏实地,不忘务实精神。

  这条道路,也许注定坎坷,有着日日夜夜的劳累、心酸、乃至不可预知的危险,但是,我们将无怨无悔,因为,我们相信:在青春的路上,那些没有毁灭我们的,终将令我们更强大。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