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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将人撞死 退休女职工获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06-24 09:39:0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退休女职工在家属院内倒车时,不慎将路人撞倒,致路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系分宜县某局退休女职工。2013年10月13日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赣K2H555红色广本飞度小车在该局家属院内倒车时,将被害人谢某撞倒,谢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自动到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并于2013年11月9日与被害人谢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撞倒被害人谢某并致其死亡,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