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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免考驾照”疯狂敛财 男子诈骗数十万获刑且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6-23 11:23:1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孙某所得赃款人民币524700元返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孙某以能帮人办到免考的驾驶证的名义,多次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被害人廖某某、罗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收取1500元至4500元不等费用,骗取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99700元。被告人孙某将骗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吃饭等挥霍。

  另查明,2012年9月27日,被告人孙某虚构分宜县“佳乐花园”楼盘宅基地项目,并谎称自己在该项目占有股份,与被害人罗某某签订了将其所持股份的百分之二十转让给被害人罗某某的股份转让协议,并收取了被害人罗某某股份转让金人民币2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99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被害人罗某某人民币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孙某在法庭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