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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否存在本土资源?
——读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6-20 15:34:16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个在美国留学7年的法学家写的书,但此书却并非是深奥的法律专著,而是面向各行业、各学科通俗易懂的关于法治概念解释与解构的大众读物。苏力凭借此书获得了巨大的学术声誉,一跃成为又红又专的红牌法学家,执北大法学院之牛耳,后与贺卫方并列为北大法理学双雄。今天《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已然成为一本法理学的辱入门读物。虽说此书是关于法律与法治的探讨,但却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还文学、经济学等角度对法律进行了重新的解读和解构。在那个市场经济宏大叙述的年代,作者撇开了这样一些时髦的词汇,而是着眼于一些细小的案件进行司法评析,法律的诠释,法治的解读。实属难能可贵,而是细微处中见大视野,关注具体法治。

  与其说此书是一本法律的专著,不如说是一本作者前前后后撰写的论文集。一说到本土资源,我们可能会前溯至秦汉唐宋的悠久历史隧道,可能会去传统的中华法系中找寻法治的中国基因。但其实不然,作者虽然将书名定位法治的本土资源,但其并未从历史的故纸堆里去寻找和发现法治的本土资源。而是着眼于具体法治,从个案、细微处中引申出讨论,给读者以启示和警笛。以个案切入,在探讨法治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与协调的问题,阐述域外移植法与本土风俗习惯的之间的张力。

  法治是否具有本土资源,如果有,是否其当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否为同一个命题和内涵?如果有,又包括那些内容,散落在何处?这是笔者读完此书后的疑问、事实上,全书作者也并未具体直面这个问题,直接给出现成可读的答案。如果我们用西式法治的话语霸权去阐释和理解法治,那么很多时候,古代遗留下的法治传统又有多少能符合这个框架下的定义?如果我们用今天的眼光和标准去苛求古人的治理智慧,未免过于苛刻了。

  法治或许应当有自己的本土资源,不然几千年的东方文明古国怎么处置违反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的安宁与政权的稳固?古人又如何进行频繁的贸易交易?事实上,法治规则的治理,通过规则的制定与整合实现秩序的平稳运行与过渡。那么既然规则根植于日常生活,那么法律必当由此而引申。而如若西方生活习惯、交易习俗而演化的法律在中国缺乏生活沉淀、物质条件的支撑,即使引进移植,也难免出现排异反应,而导致移植手术的失败,出现水土不服。这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何很多西方、域外的规则与法律看起来很美,但因我们缺乏宗教与信仰的传统,缺失物质生活条件的支持,而无法很好地执行一贯彻沦为睡美人。

   这或许应当是本书最大的价值与意义所在,他并未给出一个法治本土资源的现成答案,留下的尽是思考和疑问。苏力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反思命题,即法治是否具有本土基因的内嵌?法治的本土资源散落在何处?在民间?还是在历史深隧里?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去解决的问题,而不可一劳永逸。只要法律移植引进一天不停止,域外法治资源与本国水土产生排异就是必然。只要引进不够成功,反思本土资源的必要性就会越强烈,通过本土资源的努力,夯实域外法治的本土基础,弥补法治的缺陷也将是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