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四项举措”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群惠 发布时间:2014-06-19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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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积极配合新余市“小政府、大社会、活市场、优环境”的改革方针,充分发挥司法的调节、保护和服务功能,新余中院四项举措主动服务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和谐用工关系。针对近年来该市劳动争议日趋增多的现象,该院本着以预防为基础,以调解为主线,以审判为重点,以服务为保障的原则,真正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在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规范用工,促进用人单位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
深入企业走访,高度重视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该院通过召开全市首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司法服务座谈会及深入企业调研的方式,倾听企业心声,收集企业反映问题的意见建议112条,共涉及11个方面。对于其中的涉法涉诉问题,该院一一进行了解决处理。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该院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单位,真正做到及时处理和回应。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及联络员制度,为企业构建信息反馈平台。该院牵头联合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及全市侨资企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以每年召开一次为原则,以企业需要为补充,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同时四部门与各企业均设立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与法律服务、司法纠纷有关的信息并及时进行沟通,真正为企业构建一个能有效反映实际问题的新平台。
建立法律服务团,帮助涉外企业处理涉法问题。该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市侨办成立法律服务团,聘请五名律师为服务团成员,为涉外企业免费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公益活动,弥补涉外企业在涉外司法问题上存在的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