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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4-06-19 09:57:43 打印 字号: |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熊春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548件,同比上升19.39%,结案6767 件,同比上升17.32%,结案率89.65%,同比下降0.98%。其中,市法院受理834件,同比上升2.7%,结案712件,同比下降0.98%,结案率85.37 %,同比下降0.96 %。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积极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台《关于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具体服务举措。妥善审理因光伏、钢铁行业不景气,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所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经济平稳发展,共审结该类纠纷案件56件。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盘活闲置资产,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共审结破产案件2件。开展“访企业、听建议、促发展”活动,召开全市企业代表座谈会、金融安全与司法应对座谈会、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工作座谈会,主动走访赛维、新钢等企业,了解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和指导。共召开座谈会22个,走访企业35次。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共发出司法建议31份。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829件,审结740件。其中,市法院受理140件,审结130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全市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整治治安秩序专项活动,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352件380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49人。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11件13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34件35人。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美丽新余”建设保驾护航,共审结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18件3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共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单处罚金977人。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选派11名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3次,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

  三、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886件,审结3654件。其中,市法院受理429件,审结360件。加大涉民生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共审结婚姻、家庭、邻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415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82件。认真审理经济领域民商事案件,维护我市良好投资环境,共审结买卖、金融、借贷、商品贸易、房地产开发等纠纷案件1811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助力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件。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力促以调解方式结案。已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1184件,撤诉924件,调解撤诉率62.4%。标的额逾1000万元的上海华通公司诉赛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63件,审结63件;受理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91件,执结689件。其中,市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3件,审结23件。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因城市拆迁、集体土地征用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审结的案件中,以协调方式结案25件。认真贯彻落实我市行政审判“三项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定期举办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三项制度”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五、加大执行力度,实现群众胜诉权益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712件,执结2253件,执结率83.08%,执结标的额3.1亿元。其中市法院受理191件,执结149件,执结率78.01%,执结标的额1.86亿元。加大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执行机制,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曝光、打击力度,共对49件具有恶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的典型案件在新余晚报、新余电视台上予以曝光,将87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42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执结该类案件4件,执结率100%,在全省率先完成清理任务。大力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积案276件,市法院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在去年8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上,市法院就执行工作做了经验交流。

  六、完善为民举措,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构建诉讼服务中心,强化诉讼引导,确保一次完成立案。制定出台《关于运用信息技术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的指导意见》,制作对外电子显示屏,开通语音电话、短信提醒和法院微博,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情况。抓好小额速裁试点推广工作,依法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6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749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组织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9场,接待群众400余人次,发放资料1400余份。着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建立和完善领导包案、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案件回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7件513人。市法院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

  七、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能定位,切实提高审判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分案、结案、卷宗归档等重要节点实行严格的时限控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加强案件质效监控,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信访率、上诉率、发改率、调解率等案件质效指标进行分析通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坚持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共对5754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103件案件进行庭审评查。

  八、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法官教学师资库,定期举办法官教法官“每月一课”活动,组织学习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880余人次,选送88名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建立非审判岗位法官挂庭办案制度,多岗位锻炼干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和调解能手评比活动,鼓励争先创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赴监狱和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法院干警存在的“四风”问题。出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司法廉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司法公信力大讨论、“道德讲堂”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干警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开展市法院院志编撰和院训征集工作,新余法院志出版发行,确立“厚德、敬法、秉正、守廉”八字院训。

  九、强化基层基础, 助推法院科学发展

  建立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市法院共审结二审案件867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102件,召开审判业务研讨会17次。制定《2013-2017年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强视频会议室、科技法庭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数字法庭15个,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在全省首次采取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方式,对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进行司法拍卖。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公车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清理临时聘用人员,推行无纸化办公,倡导勤俭节约,市法院被评为“全市节能减排先进单位”。

  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1次,走访人大代表25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15次,召开座谈会18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7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3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开39份。出台《民调测评案件信息采集办法》,对法院干警实行民调评议。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行为、构建双方良性互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和沟通平台。认真落实市委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人民陪审员增选、培训、管理力度,共增选人民陪审员65名,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1期。2013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2309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去年8月,市委书记刘捷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汇报》上做出批示,对全市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去年上半年全省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中,新余法院位列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全市法院共有30个先进集体、42名先进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名法官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佳人民法庭庭长”。市法院先后获得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矛盾日益复杂,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实践经验不足,司法作风不实,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存在差距;执行案件大量增加,执行清积工作仍然存在困难,等等。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4年的工作打算

  2014年,全市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突出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牢牢树立“发展至上、富民为先”理念,积极探索推进改革、服务发展的有效途径。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自觉把法院工作置身于全市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探索推进改革、服务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是要贯彻落实好司法改革各项举措。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司法改革各项举措。

  四是要强化改革创新,推动法院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司法公开,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加大法官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力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加强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符合职业化要求的法院人才管理格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工作质效。

  五是要扎实开展好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法院干警存在的“四风”问题,改进司法作风。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更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