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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陈历代  发布时间:2014-06-18 09:56:5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钟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谭某通过网络、邮局、快递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4324378条,并通过QQ等方式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钟某见谭某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了暴利,于是向谭某请教“致富之道”,谭某便将7477792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钟某,钟某通过贩卖该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5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钟某无视国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人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4324378条,被告人钟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477792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