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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机上偷分威逼老板退钱 敲诈勒索未遂被处拘役且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6-16 10:22:5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章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29日2时许,被告人章华伙同彭文君、林勇、“鹏鹏”、“汽宝”、“日本”等人(均另案处理)到长青路某游戏厅玩“飞禽走兽”游戏机。期间,被告人章华等人利用钥匙在两台“飞禽走兽”游戏机上分别偷上了90000分、12000分,然后要游戏厅老板刘小梅按分退5000元钱。刘小梅说对方偷了分不退钱,因双方没有谈妥,被告人章华及彭文君、林勇等人便离开了游戏厅。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章华等人又到某游戏厅找老板刘小梅要求退钱,并使用语言进行威胁,林勇还携带管制刀具一把,彭文君等人声称:不退钱,就砸掉游戏厅及刘小梅的车子,让游戏厅不要开了,老板的车子也不要开了等语言进行威胁。后由于及时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彭文君、林勇抓获。被告人章华于2014年元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现金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章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章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