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法院在开展群众路线走访活动中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外劳动纠纷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06-05 1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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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真没想到我还能拿到这么多补偿款,真的太谢谢你们法官了。”家住分宜县钤山镇苑坑村的农妇张某在接过法官送来的36000元补偿款时,由衷地发出了上述感概。6月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开展群众路线走访活动中,通过进村入户访民情,在诉讼外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为五旬农妇带来了司法为民的福音。
张某本是一位普通农妇。2008年7月,年近五旬的张某经人介绍到当地一矿山企业的厨房务工,负责为工人烧煮一日三餐。2013年12月11日,张某在赶往矿区上班的途中不慎摔伤,造成右股骨骨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终结后,张某依法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希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经调查核实,张某不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而是自己不慎摔伤,故其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张某受伤未被认定为工伤,矿山企业也据此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事后,张某也曾多次找到矿区负责人,希望其能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补偿,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卧床在家。
2014年5月中旬,分宜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开展群众路线走访活动中,了解到了张某的这一情况,并主动承担起该项工作。为使张某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经济困难的压力,该院法官在当地镇政府的协助下,多次深入矿区一线找矿区负责人进行协调。矿区负责人袁某起初并不乐意,始终以张某非因工受伤为由拒绝补偿。但该院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不断地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各项规定。并释明企业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依法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法官们一遍又一遍的释法、明理、晓情之下,袁某的态度渐渐开始转变,并承诺一定会与其他股东认真考虑此事。端午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法官就接到了矿区负责人袁某的电话,其同意一次性补偿林某36000元。当法官将赔偿款交到张某手中时,张某夫妇激动地热泪盈眶,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至此,这起劳动纠纷在法官不遗余力地诉外调解下得以顺利化解。